為深入推進”放管服“改革,鞏固我省口岸開放審批制度改革成果,促進提高口岸開放管理服務效能,營造良好的口岸營商環境,結合近年來國家相關部委頒布的有關口岸準入退出、驗收啟用、臨時開放等管理辦法相關規定,需對即將到期的《廣東省已開放港口口岸范圍內新建外貿作業區或涉外碼頭對外開放啟用審批管理操作辦法》進行修訂后繼續實施。為此,我廳起草了《廣東省已開放港口口岸范圍內新建、改建碼頭泊位對外開放驗收啟用管理實施細則(修訂征求意見稿)》,現公開向社會征求意見,截止時間:2019年12月18日。
各界人士可通過信函或電子郵件形式提出意見和建議。來函請寄:廣州市天河路351號廣東外經貿大廈廣東省商務廳港口口岸處,郵編510620。電子郵箱:gangkouchu@gdcom.gov.cn.
廣東省商務廳
2019年12月5日
附件:廣東省已開放港口口岸范圍內新建、改建碼頭泊位對外開放驗收啟用管理實施細則(征求意見后修訂稿)
結果反饋:
關于《廣東省已開放港口口岸范圍內新建、改建碼頭泊位對外開放驗收啟用管理實施細則(修訂稿)》
征集公眾意見反饋情況
《廣東省已開放港口口岸范圍內新建、改建碼頭泊位對外開放驗收啟用管理實施細則(修訂稿)》在廣東省商務廳官網上進行公示(12月5日-18日)期間,未收到任何公眾意見。